来论

  今年8月因打骂湛江副市长梁志鹏而被停职的湛江市政法委副书记、维稳办主任庞康稳,日前已易地为官,到湛江经济开发区任党委委员(正处级)。11月30日,湛江市纪检部门经对该事件立案调查并报批准,给予庞康稳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而庞康稳的职务从“湛江市政法委副书记”复出为“开发区党委委员”,并不属于“提升”或“晋升”范畴,只是一种“平级调动”。就此而言,庞康稳的复出并不违规。

  但强调官员复出的合理性合规性,并不意味着公众的质疑就完全没道理。像庞康稳“破口大骂、用座位牌猛砸副市长”的行为,显出“一身匪气”,给其“严重警告、记大过”处分,是否合理到位,还真值得推敲。

  更重要的是,尽管问题官员异地复出并不违规,但目前我们针对官员复出的制度规则本身,也并不完善。比如,受处分官员复出任职的具体标准、依据、条件是什么,仍缺乏细化的制度规定。而在程序上,除了简单的“处分期限”,官员复出还应当履行什么严格的复出程序,同样也缺乏明确具体的严格规定。

  就此而言,问题官员复出事件,之所以一再引发公众关注,问题的关键并不在于问题官员是否可以“复出”,而在于当初的处理是否公平合理,复出的程序是否足够完善,能否赢得社会舆论的充分尊重与信任。

  □张贵峰(职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