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赵实)近日,北京市住建委发布物业管理新政,即日起,商品住宅开发商不再通过摇号来确定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机构,可通过市场方式自行确定,对前期物业服务费用进行评估。

  北京市住建委印发的《关于加强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机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建设单位在办理商品住宅预售许可或现房销售前,可以在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物业监理机构名录中自行确定,对前期物业服务费用进行评估,不再通过摇号方式确定机构,可以通过市场方式自行确定。同时,北京市将建立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机构信用档案,并加强对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机构事中、事后监管。

  为何以市场方式代替摇号来确定物业监理机构?

  物业管理研究专家、北京市幸福指针业主大会辅导中心主任蔡若焱分析,此前以抽签摇号的方式来确定物业监理机构,是为了避免市场初期的失衡,目的是培育成熟的市场。

  目前,物业管理评估市场的形态已经初步形成,各评估企业也有了不同程度的发展,“可以说,行业培育阶段已经结束,将企业推向市场,充分利用市场实现公平是最根本的出路。”蔡若焱说。

  新政对开发商、物业以及业主三方,有哪些影响?

  蔡若焱认为,本次新政的实施,一方面保证了权利人,即业主及业主组织的市场选择权,有利于市场本身的良性发展,也有利于形成一个优胜劣汰的大环境,同时也对建设单位和物业机构提出了更高的自我约束要求。

  “任何行业的发展政策,必须充分考量市场主体的利益诉求,物业管理评估市场的最终主体毫无疑问是业主。”蔡若焱认为,在市场形成初期,建设单位作为主要的消费主体,因为其利益与诉求的悖离,对其加以限制,对于实现公平而言,是必要的,但随着时间的发展,建设单位必然会逐渐退出市场主体,与之不同的是,业主的诉求和利益是始终一致的。“应该在开放市场的同时,对建设单位进行必要的干预,一刀切有可能会带来政策死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