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海捞月

  从司法实践来看,很多错案的责任是很明显的,但要追究责任时往往下不去手,造成责任制束之高阁,难以落实。

  据媒体报道,湖南省益阳市原市委书记马勇“协调”一起命案导致重罪轻判一案牵出系列司法腐败案,12名被告人被送上法庭,包括益阳市公检法9名公职人员、两名律师及命案被告人的父亲。

  最近在媒体上看到“追责”两个字的出现频率很高,司法机关都在完善责任制,建立追责制度,但是很少见到像益阳司法腐败案这样的被追责的案例。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社会公众对司法公正抱有巨大的期待。在本轮全面深化改革中,首当其冲的司法体制改革就是冲着确保司法公正、防止冤假错案的终极目标来开展的。从湖南益阳的司法腐败系列案中,我们可以非常清晰地看到,究竟是哪些因素在影响着司法公正,同时也提醒我们,需要在哪些方面做出改进,有哪些司法补丁要打。

  首先是程序和制度要查漏补缺。

  制定具体、严密的程序法和各类办案制度是为了保证公民的权利和国家机关的职权得以实现或行使,公民和国家机关的义务和责任得以履行。缺少了程序法和办案制度的刚性约束,司法公正就容易成为一纸空文。所以,这次司法体制改革特别突出对办案程序和制度的设计,《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就要求,建立、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在司法实践中,类似益阳司法腐败案中的问题并不是孤例,检举立功的认定,审级管辖的决定,审判委员会的议事,检察机关的监督,缺少具体明确的规定,缺少刚性条款,给干预司法和徇私枉法留下了可能的空间。所以,完善诉讼制度任重道远。我们不仅要完善刑事诉讼法,而且要配套细化办案制度规定,把刑事诉讼法的具体规定落到实处,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公平正义。

  其次是需要加强执行力。任何程序和制度都不可能做到完美无缺,任何程序和制度都需要人来执行。所以,执行力是确保司法公正的极其重要的环节。

  事实上,即便按照现存的司法制度,很多错案也是可以发现和制止的。但这些错案却实实在在地发生了,就像益阳司法腐败案那样。有些法官、检察官不敢坚守自己的职责,不敢坚持依法办案,没有坚定的执行力,是比程序和制度缺失更严重的问题。

  此外,从司法实践来看,很多错案的责任是很明显的,但要追究责任时往往下不去手,造成责任制束之高阁,难以落实。这种执行力的缺失让法律程序和制度失去应有的效力,对于司法公正来说是致命的。

  益阳司法腐败案的查处无疑将有助于刑事诉讼程序和制度的完善,也有助于司法公正执行力的强化。

  □劳月(检察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