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沙璐)近日,教育部办公厅印发《教育部科学事业费重大项目立项和实施管理办法》,要求对科学事业费重大项目验收采取答辩评审方式进行,验收专家组由不少于13名相关专家组成,其中财务专家至少1名。

  据了解,为推动高校创新能力建设,规范科学事业费重大项目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此次《办法》对2007年印发的《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修订)》做了重新修订,明确科学事业费重大项目的设置、组织管理等内容。

  在实施与验收中,《办法》规定,科技司综合处对项目结题材料进行审核,委托科技委战略咨询委员会进行结题验收,并形成验收意见。

  并特别规定:“验收采取答辩评审方式进行,验收专家组由不少于13名相关专家组成,其中财务专家至少1名。”而在此前的办法中,并未要求专家组需要包括财务专家。

  此外,新《办法》专门就“经费管理”设立了单独一章,要求项目承担单位根据项目实际需求编制预算,并将组织专家对承担单位申报预算进行评审。对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的学校相关责任人,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其行政或法律责任。

  上海财经大学中国公共财政研究院执行院长刘小川表示,以前一些课题研究结项主要是邀请同行专家对课题项目质量进行评审,没有审查预算的环节;而具体经费使用情况一般是在报销过程中,由财务人员审查报销的钱是否按要求进行。二者的程序并不是一致的。

  “现在在验收环节增加了财务专家是比较好的做法,可以在结项时同时审查课题质量和经费使用情况。” 刘小川说。

  刘小川认为,财务专家在验收环节的作用,主要是根据财务预算和国家对科研经费管理的规定,检查科研经费是否按规定使用,使用的合理与否,尤其是重点审查这笔经费是否存在挪作私用的情况。在这一过程中,财务专家应该有权提出质疑,不过,由于其特殊定位,财务专家不应参加对课题质量问题的把关。

  此外,刘小川称,科研项目相当于政府花钱购买服务,财务把关应该是辅助,最终,还应以科研质量为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