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王姝)今年5月至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今天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吉炳轩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总体上看,水法实施情况是好的”,吉炳轩说,“从执法检查的情况看,一些地方的水忧患意识、水危机意识还比较淡薄,全社会的水安全意识和依法治水管水兴水意识还需要加强”。

  吉炳轩通报了一组数据,全国21个省(区、市)地下水超采总面积近30万平方公里,年均超采近170亿立方米。2015年,以流域为单元,对北方17省区市的重点地区地下水水质监测结果显示,2103个测站数据中水质较差和极差的分别占48.4%和32.1%。

  他表示,上述数据折射出当前水资源、水生态保护的严峻形势,建议强化地方政府防治地下水超采的责任,实行地下水取用水总量和水位“双控制”,尽快划定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的范围;编制地面沉降区、海水入侵区地下水压采方案。

  吉炳轩称,检查发现几个突出问题,排在第一位的就是水利工程建设亟需加快,“今年太湖、长江等流域及北方一些城市洪涝灾害暴露出的城市内涝和支流、湖泊排水不畅等问题,也充分说明在防洪除涝、城乡供水排水、农业灌溉、保护生态等方面仍有大量水利工程需要建设”。

  此外,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亟需尽快破题,“近一个时期以来,大规模的城市和基础设施建设也需要大量的水资源支撑,城乡争水、工农争水,挤占农田水利设施和灌溉水源的问题也已突出表现出来”,吉炳轩说,水法实施已有十多年时间,部分内容已经不适应新时期水利发展的需要,“建议适时启动水法修改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