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王梦遥)11月5日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侦查监督维护司法公正情况的报告》指出,2013年核查出的羁押3年以上未结案的4459人,至今年全国两会时下降为6人,目前已全部清理纠正完毕。

  曹建明在报告时称,检察机关认真履行羁押必要性审查职责,对逮捕后不需要继续羁押的115560名犯罪嫌疑人,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部门采纳率为92.3%。推进久押不决案件专项清理,对念斌、李怀亮等羁押8年以上的案件挂牌督办。

  关于预防纠正超期羁押和久押不决,此前最高检刑事执行检察厅相关负责人曾表示,依法及时获得审判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一项基本诉讼权利。对于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来说,这项权利尤其重要。当前,我国刑事案件的羁押率偏高,一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时间过长。超期羁押和久押不决严重侵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据介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的羁押时间超过法律规定的羁押期限的,为超期羁押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超过五年,案件仍然处于侦查、审查起诉、一审、二审阶段的,为久押不决案件。

  此外数据显示,2013年1月至2016年9月,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3248058人,不批准逮捕819098人。2013年以来,逮捕后撤案率、不起诉率、无罪判决率分别为0.007%、1.4%和0.016%。

  对于检察机关在侦查监督领域存在的问题,曹建明指出,一些地方检察机关担心影响与侦查机关的关系,重打击轻保护、重实体轻程序、重口供轻客观证据、重有罪证据轻无罪证据、重配合轻监督等观念仍不同程度存在;一些地方存在畏难情绪,不敢监督、不愿监督,侦查违法行为监督等职责履行不到位,对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监督特别是同级监督相对薄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