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王梦遥)记者今天从公安部获悉,11月8日,公安部和上海市公安局召开通气会,向部分国家驻沪领事馆通报落实《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的准备工作情况。通报显示,境外非政府组织可以在中国境内跨区域活动,但是要与机构业务范围和开展活动的实际需要相符。

  公安部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办公室负责人郝云宏称,公安部正按照法律有关规定做好登记管理相关准备工作,确保明年1月1日《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的有效实施。

  国家层面已成立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机制

  记者获悉,国家境外非政府组织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已成立,由公安部牵头,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参加,负责研究、协调、解决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开展活动监督管理和服务便利中的重大问题;各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接待大厅正在建设登记备案受理窗口。

  此外,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和互联网站也正在建设中,境外非政府组织可通过网上办事服务平台提交相关材料等,相关指导指引性文件也将在办事服务平台上对外发布。

  公安部还正同民政部、国家工商总局研究做好移交工作,确保平稳过渡到新的法律管理框架下,保护它们的合法权益。

  可跨区域活动但要与业务范围相符

  在通气会上,美国驻沪领事馆官员表示,《管理法》的实施是否可以有宽限期?

  “我想明确地告诉大家,中国是法治国家,任何法律生效后都没有所谓的‘过渡期’、‘宽限期’”,郝云宏解释说,立法机关已考虑到这是一部新的法律规定,有关境外非政府组织有一个熟悉了解的过程,因此《管理法》从颁布到实施有近8个月的时间,这个准备期已经很充分了。

  郝云宏称,法律生效后,境外非政府组织及其代表在中国境内开展有关登记备案事项的活动是受法律保护的。

  针对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在华能否跨地区开展活动的提问,郝云宏表示,根据《管理法》规定,境外非政府组织可以在中国境内设立一个或多个代表机构,并在登记时要确定代表机构的活动地域;代表机构可以开展跨省级行政区划的活动,但在确定活动地域时,要与该代表机构业务范围和开展活动的实际需要相符;一个境外非政府组织设立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代表机构的,每个代表机构确立的活动地域间不能交叉重叠。

  拟规定以主要活动领域定业务主管单位

  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华活动涉及多个业务领域,如何确定业务主管单位?

  郝云宏表示,正在研究拟定的《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活动领域和项目目录、业务主管单位名录》,对法律规定的境外非政府组织在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环保等领域和济困、救灾等方面开展活动的相应业务主管单位予以了明确和细化。

  他指出,对一个境外非政府组织涉及多个业务领域的,拟规定以该代表机构的主要活动领域来确定一个业务主管单位,所涉及的其他领域的项目内容,主要业务主管单位可以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相关部门需积极配合做好有关管理服务工作,确保为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华合法开展活动提供良好的环境、创造更多的便利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