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7日,江西男子黄武林在东莞马路上拿着砖块追砸运钞车,随后遭押运员开枪射击致死。媒体昨日报道,一个月过去了,受害方家属同东莞各方面进行了艰难谈判,现已达成180万的赔偿协议,赔偿款已打入受害方账户。

  这是一个悲剧,和此前“老虎咬死人”事件类似,男子追砸运钞车被击毙从监控视频公布之初,就引起了很大的争议,有网友认为对着拿砖头的人开枪是押运反应过度,也有人认为,追运钞车什么的本来就是自己“作死”。

  黄武林到底是不是“作死”?押运员该不该开枪?这需要等待法律的最终裁判。但从现有证据来看,这次开枪是有问题的,一是当事人被刑拘,二是押运公司愿意赔偿。

  一些人认为押运员开枪是对的,认为“军人类的,和押运类的,是底线,所有的事在他们面前都要缓一缓”,或是讥讽那些支持不该开枪的人为圣母婊,“这帮圣母婊是不是真的你弱就有理了?”“这个国家迟早要被一群圣母婊坑了”……这样的观点和评论值得商榷。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银行守库、押运人员在执行任务中使用武器的规定》(按照该《条例》第一条规定,其制定参照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在执行守库、押运现金、金银、有价证券任务中,为保卫国家财产安全,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押运人员可以使用武器:

  (一) 守库、押运人员的保卫目标受到暴力侵袭或者有受到暴力侵袭的紧迫危险,非开枪不能制止时;

  (二) 守库、押运人员佩带的武器,遭到暴力抢夺,非开枪不能制止时;

  (三) 押运人员护送现金、金银等财物的交通工具(包括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遭到暴力劫持,非开枪不能制止时;

  (四)守库、押运人员和运送现金、金银等财物的车辆驾驶人员人身遭到暴力侵袭,非开枪不能自卫时。

  “使用武力的目的在于使攻击者、犯罪嫌疑人丧失攻击、反抗能力,而不在于剥夺其生命。”

  可见,押运人员只有在不开枪解决不了的情况下才能开枪,如果当时情况非开枪不能制止,押运员则没有责任;如果当时不开枪也能解决,且黄武林没对人和押运物品产生威胁,这样开枪就有问题,要承担责任的。

  事实上,无论是《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还是《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都是以保护守护目标、押运物品不被侵害为目的,并尽量避免或者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这主要是要体现最低程度使用武力的原则。使用武力的目的在于使攻击者、犯罪嫌疑人丧失攻击、反抗能力,而不在于剥夺其生命。比如警察在使用枪支时,就要求能口头制服的绝不用警械,能用警械制服的绝不用戒具,能用戒具制服的就不用武器,用武器也不是为击毙为目的。

  押运人员也当遵照这样的原则。东莞押运员连鸣枪都没做,一上来就使用枪支,且击中对方要害,致其死亡,恐怕有违这条原则。

  尤其是,黄武林的父亲黄奀清此前接受《中国商报》采访,还原了事发前后的情况。当时,黄武林走在路边,运钞车剐蹭了一下他,黄武林差点摔倒,然后追上去砸车,最后悲剧发生。

  既然发生了车祸,押运车就应该停下来及时处理,不管不问,换谁都会不平。如果车上的人毫不知情,那就适用前面所讲的道理。总之,黄武林砸车是事出有因,这个因是押运车造成的。

  黄武林不是十恶不赦的人,他只是一个普通人,还不到人人争食其肉的地步。在一个冷漠与绝情的环境里,每个人都会因为一点小事诉诸极端行为。试问,我们每个人是不是也在有意无意地催生着一个个黄武林式的人?

  无论从人情还是理法上讲,押运人员一枪要了黄武林的性命,都值得法律细细辨析。不要轻易地说黄武林活该,要以事实和法律为依据,耐心地等一等事实,不要说冷漠的话。否则,等有一天,你遇到黄武林这样的事时,你就知道这个世界会以同样的冷漠来对你。

  文/廖保平

  校对:陆爱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