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 赵实)12月16日,北京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发布,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正式推行使用。本次新版文本将相关法律规定与合同示范文本具体条款有效对接,细化了规划设计变更、逾期付款和交房的违约责任、解除合同约定、不动产登记等内容,并增加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条款。

  记者注意到,新版合同示范文本首次采用章节式体例归类合同条款,将合同条款按照所约定的事项进行划分,完善说明、增加术语解释等内容,更好地帮助买卖双方理解合同条款,突出重点内容。

  同时,通过进一步细化合同条款,减少在交房、质量、保修等方面的纠纷,特别是明确了与商品房有关的设施设备交付条件,强调了房屋交付环节的房屋查验内容,细化了质量条款和装修标准,引导开发企业注重交房质量和房屋在民用建筑节能、绿色建筑、隔声等方面的要求,更好地解决买卖双方信息失衡问题,还增加了送达、买受人信息保护等内容。

  中央财经大学尹飞教授表示,新的合同示范文本增加的“出卖人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并办理完毕不动产转移登记备案手续,买受人可自行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的约定,有利于区分买卖双方对于逾期办证的违约责任。而且,将房屋质量问题划分为“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其他质量问题”、“装饰装修及设备标准”和“民用建筑节能措施”四类主要问题,并分别设置了违约责任的条款,对于房屋主体结构、地基基础不合格,不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属于房屋重大质量问题,买受人在解除合同的同时,可以要求出卖人给予赔偿。

  新修订的合同示范文本,已通过首都之窗(www.beijing.gov.cn)、北京市住建委网站(www.bjjs.gov.cn)、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www.baic.gov.cn)公布,当事人等可从网上查阅、下载。北京房地产交易权属管理系统自2017年1月1日更新签约模版,合同当事人使用新的合同示范文本进行网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