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刘洋)因认为杭州大头儿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简称大头儿子公司)“越权”使用了“大头儿子和小头爸爸”形象,央视动画有限公司(简称央视动画)将其等被告告上法院,要求停止侵权,索赔40万元。

  今天上午,该案在朝阳法院开庭审理,被告称已谈妥了形象使用权,并没有侵犯央视的权利。

  央视动画为“大头儿子”维权

  央视动画起诉称,该公司是《大头儿子和小头爸爸》文字作品、动画片的著作权人,依法享有“大头儿子”等动画形象的著作权。1995年版及2013年版动画片上映后,《大头儿子和小头爸爸》获得广泛的发行和观众市场,收视率极高。

  经查,大头儿子公司未经许可,擅自大量授权他人使用央视动画享有著作权的人物形象生产、销售衍生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大头儿子”形象玩偶;北京时代佳丽商贸有限公司在其经营的“名创优品”店铺中,销售两款大头儿子公司擅自授权生产、销售的“大头儿子”形象玩偶。大头儿子公司还擅自将“大头儿子和小头爸爸”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作为微信公众账号对外宣传。

  央视动画认为,二被告上述行为侵犯了该公司的合法权益,造成了重大损失,构成不正当竞争。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停止授权生产、销售侵权产品,立即销毁现有侵权产品;大头儿子公司停止使用动画片人物形象开发衍生产品的侵权行为,停止使用《大头儿子和小头爸爸》名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大头儿子公司赔偿央视动画经济损失30万元、合理维权费用10万元。

  大头儿子公司称已与作者谈妥

  大头儿子公司答辩称,央视起诉的是著作权和不正当竞争,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法律关系,应当分别起诉。该公司称已将大头儿子和小头爸爸作为商标注册,央视动画所诉中主张的不正当竞争不具备前提条件。

  该公司已与“大头儿子和小头爸爸”的著作权人谈妥了大头儿子、小头爸爸、围裙妈妈三个人物形象著作权转让及后续开发运营,历经16年的努力,在相关公众和行业中获得了肯定,恳请法院依法中止审理。

  北京时代佳丽有限公司表示,店铺销售产品是正规渠道采购,没有侵权主观意思,且收到传票后,该公司已将涉案商品全部下架,停止销售,等待法院判决后再进行处理。

  法庭辩论期间,双方针对动画形象著作权、被告是否不正当竞争等焦点进行辩论。

  双方还需要补充证据,该案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