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王梦遥)在去世2年9个月之后,山西省原副省长任润厚再次出现在公众视野中。据人民日报消息,6月21日,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山西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任润厚涉嫌受贿、贪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违法所得没收申请一案。

  扬州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申请,利害关系人任瑞媛、袁野到庭参加诉讼。

  任润厚的落马要追溯到2014年,当年8月29日晚,中纪委发布消息称,山西省副省长任润厚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据媒体报道,当年9月30日,57岁的任润厚病故,死于癌症。2015年4月,任润厚被开除了党籍,当时中纪委的通报还提到,将其涉嫌违法所得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扬州市人民检察院没收违法所得申请书载明:2001年至2011年,任润厚担任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山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长期间,涉嫌受贿人民币198.505549万元;涉嫌贪污人民币69.16738万元;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共计折合人民币1209.900337万元及部分外币、物品。任润厚于2014年9月30日因病死亡,死于癌症,提请法庭对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予以没收。

  释疑:

  犯罪嫌疑人去世,案件还要继续审吗?

  关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去世之后,没审完的案件要如何处理的问题,中国人民大学刑诉法副教授程雷告诉新京报记者,刑事诉讼法规定了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对死亡或者逃匿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按照没收财产的特别程序进行审理和处理。

  “分两个层面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去世,案件肯定终止审理;但对于涉案财产和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还要继续”,程雷表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和处理涉案财产,多数情况下是“捆绑”在一起同时进行的,只有出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逃匿等特殊情况会分开进行。

  刑诉法第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刑诉法第二百八十条也规定,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涉案财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

  此外,程雷还表示,虽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经去世,但是在对其涉案财产的裁决处置中,其近亲属、利害关系人、财产权属相关人员等都可以提异议或者申请参加审理的过程。

  至于任润厚案,从官方发布的消息中也可以看到,检方正是提请法庭对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予以没收,而且其利害关系人庭参加了此次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