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 李丹丹)6月底,伪专家“刘洪斌”遭起底后,虚假医药广告成为民众关注焦点,针对这一顽疾,日前,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9部门下文,明确广告代言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发布虚假广告 代言人也担责

  今年6月底,多家媒体报道揭露了伪专家“刘洪斌”在多个省级卫视出镜,在不同民族、专家身份、产品之间切换自如。随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称,虚假医药广告事件中的“刘洪斌”不具有中医医师资格,未在中医医疗机构任职,也不是所宣称的“苗医传人”。

  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9部门日前印发《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方案》。方案指出,要加大对食品功能声称广告违法和虚假宣传的监管处罚力度。依法加强广告事中事后监管,严厉查处未经审查发布保健食品广告以及发布虚假违法食品、保健食品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

  这份《方案》要求“强化广告发布单位的法律责任”,要求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应当对食品、保健食品广告加强审查,依法履行查验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的义务。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方案》规定,广告代言人的行为也将被规范。

  《方案》提出,发布食品、保健食品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由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方案》的处罚条款则规定,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其先行赔偿。广告代言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广电总局督促电台电视台禁播虚假广告

  除了该方案的发布,“刘洪斌”事件后,近期,多个政府部门对“虚假广告”纷纷“亮剑”。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田进日前表示,督促电台电视台切实担负起广告发布者的主体责任,严禁播出各类虚假违法违规广告,对严重违规、屡教不改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该停播的坚决停播并向社会公开曝光,同时通报有关部门追究相关机构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国家工商总局办公厅主任、新闻发言人于法昌也表示工商总局将进一步加强医疗、药品、保健食品等重点广告监管执法,强化对各地案件查处工作的督导指挥,依法严肃查处虚假违法广告,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

  与此同时,一些地方也在严查“医药专家”代言广告。

  甘肃省工商局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全省系统迅速组织开展严肃查处“刘洪斌”、“李炽明”、“王志金”、“高振宗”等四人冒用专家身份,利用健康养身栏目代言虚假违法广告工作。

  通知还要求,通知辖区内所有媒体,凡是涉及“刘洪斌”等四人代言的广告,一律严禁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