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论

  不能因拦车要钱是老人所为,就以同情心含糊法律层面的是非。

  据报道,近日,郑州一老人站在马路中间拦车要钱,给一辆走一辆,车子在马路上排起了长队。很多司机排队“自觉”交费。有市民称自己以前也遇到过,给5毛不要,一块才会让你通过,“我车都被他拦过几次了。”也有市民表示:死都不可能给他,直接打110。

  虽然此路非我开,但不给钱不让过……涉事老人的做法不是乞讨,更像是强索。而无论是前些天媒体曝光的拦婚车要彩头,还是这种“强索式乞讨”,想必都让很多车主很糟心。

  从法律层面看,该大爷的做法其实也涉嫌违法。《道路交通法》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行人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法》亦有类似规定。

  即便如此,对很多车主、司机而言,遇到这种拦车要钱的,恐怕也只有认倒霉的份儿:一来,人家是老人,年龄大,出点闪失自己可能也受牵连;人家也是乞讨者,给点钱也算是表同情。二来,他就站在马路上,避无可避,与其冒着违规的风险和耽搁时间的代价避开他,或是报警,给点钱看上去似乎更省事。

  但拦车要钱的危害就摆在那,不能因是老人所为,就以同情心含糊是非、淡化危害。当老人“强索式乞讨”时,他们的“弱势群体”身份其实也会在具体行为实施时变为“强势者”。

  鉴于此,在媒体曝光后,有关执法部门也宜及时介入,依法对当事人进行处理。如果该老人是那种常见的职业乞讨者,则理应依法惩处;若他生活确实存在困境,那该救济救济、该保障保障。

  但无论如何,对堵路“强索式乞讨”不能姑息,而应露头就治。

  □马小龙(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