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刘洋)近日,印度最高法院合议庭裁定,赞成无治愈希望的绝症病人和永久植物人可接受被动安乐死。印度最高法院合议庭认为,一个没有治愈希望的绝症病人,因“不合理的医疗支撑”而被迫承受痛苦,将失去尊严。

  据媒体报道,3月9日,印度最高法院合议庭认为,“有意义的存在”应包括一个人的自决权及自主决定自身医疗待遇的权利,而生命权也应包括“有尊严的死亡程序”。裁定书指出,这些绝症病人或永久植物人在没有康复机会的情况下,加速死亡过程以减少这段时间的痛苦,是人活得有尊严的权利之一。

  不过,印度最高法院强调,被动安乐死仅仅是“加速不可避免的已知结论”,这与自杀和主动安乐死不同,主动安乐死是非法的,自杀则是非自然死亡行为。

  安乐死是指患不治之症的病人在垂危状态下,由于精神和躯体的极端痛苦,在病人和其亲友的要求下,经医生认可,用人道方法使病人在无痛苦状态中结束生命过程。被动安乐死是指终止维持病人生命的治疗措施,任其自然死亡。

  安乐死是否合法,在世界范围内存较大争议。荷兰是第一个将安乐死合法化的国家,但荷兰对“安乐死”的权利设置了最低年限12岁。受此影响,澳大利亚北部地区于1995年也通过了类似的法案,但于半年后废止。

  近年来,安乐死在亚洲部分国家被重新重视。日本在法律框架下为安乐死留出了空间,但目前没有明确法律解释。2017年10月22日,韩国保健福祉部称,从2017年10月23日至2018年1月15日将试行《维持生命医疗决定法》(也称《安乐死法》)。

  安乐死在中国并没有法律许可条件。中国首例“安乐死”案当事人王明成曾被提起公诉。1986年,王明成为身患绝症的母亲实施“安乐死”,并因此被公诉机关以故意杀人罪被提起公诉,后被法院宣布无罪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