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刘洋)执行悬赏机制再出推手,新京报记者今天上午从北京市三中院获悉,此前虽然申请执行人可以通过悬赏的方式,寻找“老赖”财产,但悬赏金却捉襟见肘。为破这个难题,如今悬赏金的90%可以由保险公司来支付,申请人只需买下10%的保单即可。

  据介绍,这是三中院率先在全市法院建立的执行悬赏保险机制,有望向全市推广。

  据北京市三中院介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规定了执行悬赏制度,即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可向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发布悬赏公告查找可供执行的财产;有关人员提供了人民法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申请执行人应当按照悬赏公告的承诺支付悬赏金。

  但在实践中,由于悬赏金数额过少无法吸引社会力量查找财产,故申请执行人往往需承诺支付大额悬赏金,这就使许多申请执行人囿于经济能力有限而放弃使用这一制度。因此这一制度在案件执行中,实际运用效果并不理想。

  而此次推出的执行悬赏保险机制,是指申请执行人通过与保险公司签订执行悬赏保险合同的方式向法院提出悬赏申请,由法院根据保单向社会发布包含悬赏内容、金额和时限等的悬赏公告;举报人在保险期内可向法院举报被执行人下落及财产线索,一经法院查证属实,即由保险公司负责向举报人支付其应获得的悬赏金额。

  目前,三中院已经和一家保险公司签署了《执行悬赏保险协作协议》。根据协议约定,今后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即可向保险公司缴纳悬赏金额10%的保费购买悬赏保险,保险条款、悬赏金额、赔偿标准等保单内容由双方自行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