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左燕燕)北京一家快递公司的许某,在一次送快递时发生交通事故,将一名老人撞成重伤。4月27日上午,房山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并当庭宣判。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被告人许某犯交通肇事罪,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9月8日22时许,被告人许某驾驶“合众”牌电动三轮摩托车,由北向南行驶至北京房山区京深路某路段时,电动三轮摩托车左前部将行人张某撞倒,造成张某创伤性硬膜外血肿、脑挫裂伤、颅骨骨折,经鉴定,张某身体所受损伤程度属重伤二级。

  此外,经北京中机车辆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许某驾驶的无号牌三轮摩托车属于机动车。被告人许某没有驾驶资格。房山交通支队良乡大队认定,许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张某无责任。

  “我实在对不住被撞的老人。”法庭上,被告人许某称,事故发生后,他立即拨打了急救电话,将张某送良乡医院就诊,后报警。

  法院经审理后,考虑到被告人许某有自首情节,并积极赔偿被害人的部分经济损失,依法判决被告人许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