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王煜)夫妻两人离婚后,成功产下的试管婴儿,抚养权应该归谁?今日(3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通报一起判例。法院考虑到双方付出以及实际情况,认定试管婴儿为非婚生子女,由女方抚养。

  江苏省高院称,王某与王某莉于1999年9月相识,2006年2月14日登记结婚。婚后,王某莉因输卵管问题不能生育,后切除了双侧输卵管。此后,夫妻两人曾做过几次试管婴儿,均未能成功怀孕。2012年4月9日,两人协议离婚。但离婚后,两人仍想共同生育属于两人的子女,遂以夫妻名义,到上海一家不育诊疗中心,继续进行试管婴儿治疗,最终成功。

  2013年2月17日,王某莉在复旦大学附属妇产科医院生育一子。出生近100天时,由男方带回抚养,并一直跟男方生活,2015年下半年开始就近在幼儿园上学。

  2017年3月6日,女方在未通知情况下,将正在幼儿园上学的儿子带走。此后,双方为抚养权发生纠纷。审理中,双方均称自己有抚养能力。此外,男方于2014年7月18日再婚,并又生育一子,后因双方相处不睦离婚。

  江苏省高院称,法院经审理认为,生育子女是双方共同的真实意愿,在此过程中也为生育子女相互付出。从法律层面上,应认定两人所生之子是双方非婚生子女。

  在双方均要求抚养的情况下,法院考虑到女方已切除输卵管,无法正常怀孕生育,且又无其他子女,而男方又另与他人生育子女,所以优先考虑由女方抚养。据此,法院判决,由女方负责抚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