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高某在法庭上受审。新京报记者 王贵彬 摄

  新京报快讯(记者刘洋)在抢劫了一名女邻居之后,高某为了一再掩盖自己的罪行,不仅将对方杀死还试图焚尸灭迹。今天(6日)上午,高某被控抢劫罪、故意杀人罪、放火罪、盗窃罪在北京市三中院受审。新京报记者了解到,一名被告人在一项刑事案件中同时被控四宗罪名这在三中院尚属首例。

  被告人高某1987年出生,案发时系某保险公司销售员,居住在平谷区的一个公租房小区的5层。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10月3日10时许,被告人高某事发小区6号楼5层电梯口,强行将被害人杨女士(女,殁年21岁,北京市人)拽进被告人居住的503房间内实施抢劫,抢得杨女士的苹果牌iPhone 6S手机1部(价值人民币2539元)、人民币100元。后被告人高某唯恐事情败露,遂用双手扼压被害人杨女士颈部,致杨死亡(经鉴定,杨系被他人用外力作用颈部,不排除由此导致机械性窒息的可能性)。高某于当晚趁该楼506房间被害人杨先生(男,25岁,北京市人)家中无人,将杨女士尸体移至该房间内床上,并点燃蜡烛、褥子角等物后离开,致506房间着火(损失物品价值人民币3317元),并窃走506房间内苹果牌iPad 4平板电脑1台(价值人民币800元)。

  被告人高某于2017年10月4日在涉案小区被民警传唤到案。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高某使用暴力手段强行劫取他人财物、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实施放火危害公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应当以抢劫罪、故意杀人罪、放火罪、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脑子发懵,才干了这些事。”庭上面对指控,高某全认,回应显得冷漠,他说抢劫是临时起意,作案后的那段时间里,他回家继续玩网游、看小说,“让自己冷静下来”。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被害人就和高某住在一层,案发后被告人及其家属没有进行任何赔偿也未联系过被害人家属。目前高某的案发家门口被贴了白色的对联,谴责他的罪行。

  刑事附带民事方面,杨女士家属索赔230余万元。被害人家属不同意调解。

  “我向被害人家属道歉。我也是做父亲的人,我特别理解你们父母,我的行为把两个家庭都毁了。”高某说。

  该案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