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 王姝)受国务院委托,8月27日,财政部部长刘昆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耕地占用税法草案的说明时表示,从实际情况看,耕地占用税税制要素基本合理,运行比较平稳,可按照税制平移思路,保持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总体不变,将《耕地占用税法暂行条例》上升为法律。

  《耕地占用税法暂行条例》颁布于1987年4月,规定对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征收耕地占用税。为进一步加大耕地保护力度,2007年12月,国务院公布了新的《耕地占用税法暂行条例》,提高了税额标准,统一了内外资企业税负水平,进一步控制减免税,规范了征收管理。

  刘昆介绍说,自2008年至2017年,全国累计征收耕地占用税14177亿元,年均征收1418亿元,其中2017年征收1652亿元。

  刘昆表示,《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制定耕地占用税法是重要任务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