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 邓琦)近日,住建部和财政部联合印发通知,决定在浙江、安徽、山东、湖北、广西、四川、云南、陕西等8个省(区)试点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不过,通知要求购买的服务内容不得包括对保障资格的准入和取消。

  近日,住建部和财政部联合印发《推行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的试点方案》提出,近年来,各地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发展公租房。随着大量公租房建成和交付使用,公租房运营管理中专业人员不足、服务水平不高、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日益凸显。为进一步完善公租房运营管理机制,提升管理和服务能力,结合当前管理工作实际,制定试点方案。

  通过试点,在试点地区建立健全公租房运营管理机制,完善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的管理制度与流程,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成果,为提升公租房运营管理能力提供支撑。

  政府购买的内容包括入住和退出管理事项,如组织选房,租赁合同签订、续签、变更,办理入住手续,采集新入住住户基本信息,建立住户档案,办理退房手续;不得包括对保障资格的准入和取消。

  另外,还有租金收缴和房屋使用管理事项,主要包括租金代收代缴、催缴,日常使用情况的巡查,及时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并采集证据上报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