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韩茹雪)今日(3月28日),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通过“瓮安县人民政府网”发布《情况通报》,针对“贵州瓮安校园少年互杀案”作出回应。


通报内容如下:3月26日,有媒体报道“贵州瓮安校园少年互杀案再调查”新闻,引起网民和社会的关注。该新闻中提到的陈某某故意伤害一案,我院经依法审理,于2014年10月28日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陈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被告人陈某某提出上诉,贵州省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1月22日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被告人近亲属提出申诉,贵州省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和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全案进行锚点了复查,并分别于2015年12月21日和2018年12月27日驳回申诉。涉案被害人及被告人均属未成年人,对两名未成年人的行为造成一死一伤的后果,及由此给两个家庭带来的伤害,我们深表惋惜。媒体和网民所关注的正当防卫、校园欺凌话题,我们也高度重视。目前,被告人近亲属已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我们将及时发布相关情况。


3月26日,新京报首发报道《贵州瓮安校园少年互杀案再调查》,引起舆论广泛关注。陈浩瀚(化名)与李尚可(化名)同是贵州瓮安四中初三学生,2014年4月30日,因校园霸凌致两人互杀,造成李尚可死亡、陈浩瀚重伤二级。


2019年3月20日,新京报记者在跟瓮安县公安局几名工作人员谈校园安全时聊起此案,公安局一名接近该案的工作人员称,当年“正当防卫”的法律概念不清晰、相关案例不足,放到现在,这案子最多就是防卫过当,(按原结果)判不下去。3月21日,瓮安县法院回应新京报记者,称公安的上述说法符合实际情况,现在判决此案可能有不同结果。


新京报记者│韩茹雪 编辑│曹林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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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刺死霸凌者案的背后:舆论从来不是司法的“假想敌”


5年之前的一起关于正当防卫的案件,不经意间彰显了法治水位的提升,也折射了司法与舆论的良性互动。


2014年4月30日,贵州瓮安四中初三学生的陈浩瀚(当年15岁)遭遇了校园霸凌:他遭遇谩骂、脚踢、抽耳光、持刀挑衅,12小时内被殴打两次的陈浩瀚再也忍不住,置身十几个人围成的死角,他与对方的“带头人”李尚可挥刀互砍,双方各中一刀,李尚可死亡,陈浩瀚重伤。


当年,瓮安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陈浩瀚有期徒刑八年;二审维持原判。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已经接受了陈浩瀚家属的申诉材料。


瓮安县公安局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回应称:当年“正当防卫”的法律概念不清晰、相关案例不足,放到现在,这案子最多就是防卫过当,(按原结果)判不下去。瓮安县法院也表示:现在判决此案可能有不同结果。


陈浩瀚案件的申诉还有待权威部门作出处置,但是短短5年时间,“轻舟已过万重山”。


曾几何时,校园暴力、未成年人间的霸凌一直处于冰山之下,结果一段时间里,青少年之间的恶意虐待、霸凌的视频,不断挑战着社会的良知。


2016年11月教育部等九部门发布《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将治理校园欺凌纳入国家议程。只可惜,陈浩瀚在学校里遭遇霸凌、羞辱时,当时司法政策并没有将此作为定罪量刑的重要考量依据。


今年3月1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在作最高检工作报告时表示:成年人遇到未成年人欺凌弱小,制止无效,可以对正在施暴者进行正当防卫,不应视而不见、路过不管。


同样,正当防卫的议题也是在近两三年里进入了舆论核心议题,通过个案推动、舆论与司法机关的互动,使正当防卫标准的修订进入了快车道。


2017月3月山东“于欢案”引爆舆论场热烈争论。民意汹涌,案件最终改判。终究,“司法审判不能违背人之常情”。


去年“昆山反杀案”在引爆舆论之后,昆山检察院及时介入案件,司法机关宣布: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今年两会前夕,河北涞源反杀案、福州赵宇见义勇案都被检察院认定为正当防卫。甚至赵宇案在做出不起诉短短10多天之后,就被写进最高检的工作报告当中:“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声音回响在人民大会堂里。


可以说,对正当防卫标准个案的全民讨论,成为舆论与司法良性互动的抓手,推动着中国法治水位的提升。舆论不是司法的“假想敌”,司法专业化不意味着与“民意”大战风车。


只不过,之前《刑法》明确赋予公民的正当防卫权,被形形色色的土政策所架空,很多基层执法者在萧规曹随地办案时,却像卡夫卡小说《城堡》里所说的背对着法律的大门,忘记了初心所在。


结果,正当防卫由法定的“没有明显超过必要的限度”,变成“必须穷尽一切手段之后”、“能跑不跑就是有错”、“被打还手就是互殴”,层层因循,积弊日深。


这时就应打开窗户听听民间的“声音”,检查法律执行与立法初衷以及依附其上的民心,是否发生疏离?


“法官自己遇到妈妈受辱,就只能拿小本子记下来吗?”、“不能指望每个人都像黄飞鸿那样,能够对于施暴者点到即止”、“坏蛋都杀到自己家里来了,还能不反抗吗?”、“半夜听见女邻居呼救,到底该怎么办才不违法?”……这样的话语带着民间的辣味儿,背后是社会对正义的朴素期待,也推动了司法政策的及时转向。


我们看到,近期正当防卫的标准正在悄然改变,不再止于对于社会关注的个案的纠正,也不止对舆论的被动回应,而是司法机关主动执行更合理的标准。比如,杭州市检察院对“盛春平刺死传销者案”做出正当防卫认定;宁德市霞浦县检察院对“弟弟持刀伤害哥哥一家遭反杀”的不批捕决定。


五年前,陈浩瀚刺死校园霸凌者的个案,没有享受到有关反校园霸凌、正当防卫的“司法政策红利”;反过来说,这几年来司法和舆论的良性互动,正推动中国法治水位的提升,这不是司法对民意的“迎合”,而是司法机关敢破积弊,在舆论场“实力圈粉”。


我们始终相信,舆论监督是推动中国法治进步的澎湃动力。


稿件来源:央视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