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 据沅江发布微信公众号,4月3日,沅江市人民法院对“死亡四人小组”核心成员刘某灿、刘某及刘某武犯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


案情直击


2017年11月至2018年3月期间,以金某恒(另案处理)为首,邀集张某(另案处理)及被告人刘某灿、刘某共同成立“死亡四人小组”,在沅江城区、泗湖山镇等地多次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犯罪,形成较为固定的恶势力犯罪组织。


2018年3月4日,即“死亡四人小组”拟定名称的次日,受害人罗某准备去外地工作,临行前被邀请在朋友家晚餐。期间,罗某与一同晚餐的被告人刘某武发生口角,刘某武拨打电话将此事告诉了被告人刘某,刘某伙同被告人刘某灿迅速赶来助威,导致双方矛盾升级,继而发生肢体冲突。刘某灿见刘某吃了亏,抽出随身携带的“跳刀”刺向罗某的手臂,罗某欲躲过“跳刀”不幸被刺中胸部,当即被送往沅江市人民医院,因抢救无效不治身亡。



另查明,被告人刘某灿2018年2月15日纠集多人聚众斗殴,致一人轻微伤、一人轻伤一级;2017年10月6日纠集多人,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二级。


沅江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灿、刘某是犯罪集团的积极参与者,应按照参与集团所犯的罪行处罚。被告人刘某灿犯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犯罪时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依法应当从轻处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被告人刘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三个月。被告人刘某武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


编辑 贾聪聪

来源:沅江发布微信公众号
原标题:“死亡四人小组”恶势力团伙犯罪案审结,刘某灿获刑13年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