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王子扬)4月3日,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不合格食品通告显示,河南省郏县富鑫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口子酒白酒(500ml/盒,2012/06/08)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检出值为0.000411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河南省市场监管局称,该产品涉嫌假冒。


据了解,甜蜜素是人工合成甜味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规定,甜蜜素可用于饮料、糕点、复合调味料、配制酒等食品,但不允许在白酒中使用。造成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企业未严格按照标准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或原辅料使用不当带入。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被查出添加甜蜜素的企业显示为标称“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市场监管局表示,经基层局调查,该产品涉嫌假冒。


对此新京报记者多次拨打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服务热线与董秘办电话进行核实,截至发稿,尚未收到回复。


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官网显示,其拥有口子窖、老口子、口子坊、口子美酒等系列品牌产品。2015年6月,口子酒业在上交所挂牌上市,登陆A股主板。


新京报记者 王子扬 图片来源 官微截图 编辑 李严 校对 李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