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倪兆中)新京报记者今日(4月11日)从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儋州一46岁女子汤某明知曾某(已判刑)无办理公租房资格,仍介绍他人找曾某办理公租房的方式,多次伙同曾某共骗取58人“公租房办理费”108.6万元。汤某最终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20万元。

 

据海南二中院介绍,自2015年10月开始,曾某向汤某吹嘘说,他能够申请到儋州市那大镇怡心花园及丰华小区的公租房,让汤某帮忙介绍客户。汤某同意后,对外自称认识领导可以通过“走关系”帮忙申请公租房指标,但需收取一定的办理费。多人信以为真,通过汤某介绍找曾某帮忙办理公租房。汤某向每个客户收取1.2万元至2.5万元不等的办事费并出具收据,从中分得0.3万元至1.3万元不等的介绍费。

 

法院查明,自2016年2月至2016年10月期间,汤某伙同曾某通过上述手段共同骗取58名被害人共计108.6万元。截至案发,曾某未能帮他人申请到公租房指标。案发后,汤某退还给6名被害人共2.7万元。2017年3月,汤某向公安机关投案后,汤某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一审法院认为,汤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20万元,同时继续追缴其违法所得52.45万元,返还给被害人。汤某上诉后,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近日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新京报记者 倪兆中  编辑 白馗  校对 刘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