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4月12日,一条“80后”女律师林小青被指控为涉恶团伙成员的消息,在律师圈流传。

据上游新闻报道,4月9日至10日西宁市城中区检察院提起的以魏某伟、宋某舟为首的17名被告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涉“套路贷”犯罪一案中,作为律师的林小青被控诈骗罪和敲诈勒索罪两项罪名。目前,其所在律所已指派两名律师为她做无罪辩护。

很多律师作为企业或组织的法律顾问,经常参与重大决策,且因其出谋划策往往会成为决策层的核心,确实可能会在相关团伙犯罪中不由自主地陷进去。

就此看,许多律师也宜多留点心:律师提供法律服务,须注意保持在合法的限度内,并对已发现的违法想法和方法及时揪出,指出其违法性;切不可把提供法律服务变成为规避法律建言献策,尤其要避免把法律服务变成传授违法犯罪方法。

而对司法机关来说,律师的正当权益也该被保障。若律师充当的只是法律顾问,提供职责范围内的法律服务,且性质上是外部人,又没有确凿证据证明其切实参与了相关犯罪活动,那就不能将其认定为犯罪团伙中的一员。这也有赖于充分的证据和事实去还原。

起诉书显示,2017年7月林小青被青海合创汇中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聘请为法律顾问,该公司自成立以来多次实施诈骗、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并认为,林小青作为法律顾问,通过向法院起诉方式对被害人实施勒索,且服务合同中写明一年三次去派出所参与调解,表明其明知在催收时会有打架斗殴等违法行为,仍参与调解。

此外,公诉人还认为该公司曾将她作为法律顾问的名牌摆放在催收部,对员工和客户产生心理强制,对这一“恶势力犯罪集团”起了帮助作用。

从法律层面看,这些指控恐怕值得商榷。到法院起诉是依法解决问题,与通过殴打、恐吓、滋扰受害人进行催收的方法有着显著不同,将其认定为违法犯罪,显然还需要更多解释。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与事后到派出所调解、依法处理也是两种不同行为,将两种性质完全不同的行为混为一谈,也未必妥当。

摆放法律顾问的牌子,既可能给部分人以该公司的行为“有法律顾问把关,肯定合法”的暗示,也可能会给人以“有纠纷报案或找律师咨询”的提醒。若仅仅因为允许摆上自己的名牌,而没有证明直接参与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那不宜认为其是恶势力成员或帮凶。

起诉书里还提到,林小青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真相,多次骗取他人财物且数额特别巨大,通过诉讼勒索被害人罗某,数额较大。这若属实,那或许是相对有力的依据。只不过,这里面具体情节是怎样的,“通过诉讼勒索”又意味着什么,是否跟辩护意见书里的“被害人罗某起诉涉案公司,林小青作为律师进行应诉”吻合……公众不得而知,也望当地检方作出更充分的解释说明,以释公众之疑。

无论如何,公众既希望有黑必扫、除恶务尽,也希望司法部门在司法实践中,避免将“为恶势力依法提供法律服务”和“恶势力自身的违法犯罪活动”混淆。期待当地法院判决时,严格依法办案。

近段时间以来,把“失独家庭”列为扫黑除恶摸排对象、“不迁坟按黑恶制裁”等扫黑除恶靶子打偏的事件,时有发生。女律师被控“恶势力”,也引发了一波讨论,其中不乏这方面的顾虑。希望对此案的最终处理经得起法治审视,不枉不纵,用法治方式给出让公众信服的结果。

□吴元中(法律工作者)

编辑 佘宗明  杨林鑫  校对 郭利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