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王巍)因认为“今日头条”传播并推荐截取自电视剧《延禧攻略》的1314条短视频,侵害了其信息网络传播权,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将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索赔3000万元。今日(4月24日)下午,海淀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原告:擅自传播《延禧攻略》,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

 

爱奇艺公司诉称,其经授权依法享有热播电视剧《延禧攻略》在全球范围内独占信息网络传播权及维权权利。字节跳动公司未经许可,在其运营的“今日头条”苹果手机端及安卓手机端应用程序中,传播并推荐了截取自该剧的1314条短视频,涉案短视频播放量极高,单条播放量超过110万次,侵害了爱奇艺公司对涉案作品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字节跳动公司赔偿经济损失2978.3万元及合理开支21.7万元。

 

被告:未直接提供在线播放,已尽合理注意义务

 

字节跳动公司答辩称,爱奇艺公司不享有涉案作品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字节跳动公司为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提供商,涉案短视频均由用户上传并发布,字节跳动公司未直接提供涉案短视频的在线播放,不构成直接侵权;字节跳动公司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已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并不知道涉案作品的存在及其内容是否侵权,涉案短视频都按其系统算法提供给用户,不存在推荐,也不构成间接侵权;在接到原告起诉材料后,已将90%以上的视频进行了删除;爱奇艺公司没有证据证明其实际损失,故其主张的赔偿金额和合理费用明显过高。

 

庭审中,法庭就爱奇艺公司是否享有涉案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专有使用权、被诉侵权行为的性质、今日头条平台的信息流推送技术原理及相关事实、字节跳动公司采取删除侵权视频防止重复侵权的措施及其主观过错、侵权责任的认定及赔偿标准等问题开展法庭调查。

 

本案将择日宣判。


新京报记者 王巍  编辑 白馗  校对 危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