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 从5月1日开始,北京交警将停止发放“超标电动自行车”的临时标识,并将严查未悬挂临时标识或者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行为,未申领临时标识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将面临1000元罚款的处罚。

上午,西城交通支队广安门大队的民警在宣武门路口对未悬挂号牌或临时标识,以及伪造、变造号牌、临时标识,逆行、闯灯越线等电动自行车突出违法行为开展集中整治。在执法过程中,虽然没有查扣到未按规定上临时标识的超标电动自行车,但交警却发现有不少电动自行车驾驶员存在未按规定悬挂电动自行车号牌或临时标识的情况,按规定将对驾驶人处以20元罚款。


宣武门路口,交警处罚未按规定悬挂电动车临时标识的车主。


交警在宣武门路口检查无牌电动自行车违法上路。


交警正在对一位有电动车临时标识但未悬挂车主进行处罚。


宣武门路口,交警拦停了一辆未按规定悬挂临时标识的电动自行车,按规定对驾驶人处以20元罚款。


车主收到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当场收缴罚款专用收据。


对于申领临时标识并生成预约二维码,但未实际领取到临时标识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可暂不处罚。


新京报记者 王贵彬 裴剑飞 摄影报道


编辑 吴飞虎   校对 危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