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刘洋)男子在醉酒的情况下启动车辆并倒车,接连与8车相撞。新京报记者今日(5月27日)从北京密云法院获悉,郭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罚金人民币4000元。

 

据介绍,今年4月23日凌晨1时20分,郭某在小区内撞车,单元楼上的居民被惊醒,民警随后赶到现场。事后,郭某在供述中称自己当时醉酒程度已深,想不起来为何要发动汽车并倒车,不清楚自己的目的。

 

公诉机关指控,郭某酒后驾驶某品牌小型轿车由西向东倒车,在倒车过程中,先后将停放在该楼下的7辆小型轿车及一辆电动三轮车刮撞损坏,倒车过程中将小区内的报箱及单元门口铁扶手撞坏。经鉴定,郭某体内血液酒精含量为254.2mg/100ml。公诉机关认为郭某到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建议对其从轻处罚,判处五个月以下拘役,并处罚金。

 

密云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 潘佳锟 校对 危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