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张家港行公告称,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与张家港康得新光电材料有限公司、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钟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公司于近期收到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


原告(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一(张家港康得新光电材料有限公司)于2017年2月28日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2017年2月28日,原告依约向被告一发放贷款2亿元,到期日为2019年9月13日。 合同履行期内,被告一按约归还了本金200万元,尚结欠剩余贷款本金1.98亿元。   因被告二——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系被告一母公司)无法按期兑付短期融资券,被告一、被告二财务状况恶化。鉴于此,2019年1月15日,原告宣布该笔贷款提前到期,并书面通知被告一。被告一签收了贷款提前到期通知后未能按通知归还贷款。原告于当日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后经协商,被告二、被告三(钟玉)于2019年1月 25日对该笔贷款提供担保。近期,公司已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一立即向原告归还贷款本金1.98亿元、逾期利息及复利;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律师费损失;判令被告二、被告三对被告一的上述第(1)、(2)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受理费、诉前保全费等诉讼费用由三被告承担。


截止目前,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向法院申请的财产保全情况如下:冻结张家港康得新光电材料有限公司在厦门国际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账户存款20000万元。

编辑 岳彩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