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了一起职务犯罪案件。2019年4月2日,原杭州市富阳区第二人民医院副院长孙志龙因犯受贿罪,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2007年4月至2018年7月间,被告人孙志龙利用其职务便利,在新药引进、药品使用等方面为医药公司谋取利益,冒用他人名义,引进并销售注射用氨曲南、灯盏花素、头孢米诺钠针、注射用拉氧头孢钠等多种医用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