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张冰)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关于2018年全国汽车安全与召回状况的通告》显示,2018年全年共实施汽车召回221次,涉及缺陷车辆1251.28万辆。

 

其中,受市场监管总局调查影响召回次数为59次,占召回总次数的27%;涉及缺陷车辆679.87万辆,占召回总数量的54%。缺陷调查仍是发现车辆产品缺陷的主要方式。

 

截至2018年底,我国累计实施汽车召回1768次,涉及缺陷车辆6925万辆。近5年年均召回次数220次,近每2天发生一次召回,实施召回已经成为汽车生产企业的常态化活动。

 

因转向/悬架相关缺陷召回次数和召回量最多

 

从涉及总成来看,因转向/悬架相关缺陷召回17次,涉及车辆346.77万辆,约占2018年召回总量的28%;因发动机相关缺陷召回44次,涉及车辆314.70万辆,占全年召回总量的25%;因气囊/安全带相关缺陷召回50次,涉及车辆199.25万辆,约占全年召回总量的16%。

 

缺陷涉及总成召回数量分布。图片来源:市场监管总局官网

 

从缺陷原因看,因设计问题召回117次,涉及车辆956.60万辆,占2018年召回总量的76%;因制造问题召回100次,涉及车辆287.60万辆,约占全年召回总量的23%;因标识问题召回2次,涉及车辆3461辆;因其他原因召回3次,涉及车辆6.94万辆。

 

缺陷原因分类召回数量及占比。图片来源:市场监管总局官网

 

从缺陷类型看,2018年因非标准符合性(不合理危险)问题召回212次,涉及缺陷车辆1251.06万辆,占召回总量的99.98%;因标准符合性问题召回9次,涉及缺陷车辆2124辆。

 

缺陷原因分类召回次数及占比。图片来源:市场监管总局官网

 

今年将开展《机动车安全法》立法研究

 

根据《通告》内容,2018年,依托国家车辆事故深度调查体系和缺陷信息收集系统,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开展新能源汽车缺陷调查3起,会同相关部门开展火灾事故现场调查5次,督促7家生产企业实施召回,涉及33个车型的12.14万缺陷车辆,缺陷原因主要为电控、机械、电气及电池系统故障。

 

此外,市场监管总局在《通告》中提出,将推进汽车召回制度建设作为2019年重点任务。开展《机动车安全法》立法研究,推动形成机动车安全法立法共识。

 

并以商用车新能源车、智能汽车等为重点,继续做好重大案件调查与召回后续监督工作,完善召回监管体系。

 

新京报记者 张冰 图片来源 市场监管总局官网 编辑 陈小兵 校对 李世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