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消息,房产继承、赠与直系亲属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无偿受赠房屋者按“偶然所得”项目计缴个税,税率为20%,与原“其他所得”税率相同。如果受赠方是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抚养人或者赡养人,当事双方不需要缴纳个税。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依法取得房屋产权,也不需要缴纳个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