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张璐)北京市科委、北京市经信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城管委、北京市交通委今天发布关于调整《北京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管理办法》相关内容的通知,明确自6月26日起取消对纯电动汽车的市级财政补助。

 

通知称,为落实财政部、工信部、科技部、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对《北京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管理办法》进行调整,其中第三条修改为:本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对纯电动汽车(纯电动公交车、纯电动环卫车、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的纯电动汽车除外)按照中央与地方1:0.5比例安排市级财政补助。自6月26日起,取消对纯电动汽车的市级财政补助。燃料电池汽车按照中央与地方1:0.5比例安排市级财政补助。如中央政策调整,本市相应政策按照中央政策另行制定。

 

通知今天起执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关于调整完善北京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政策的通知》自今天起废止。


新京报记者 张璐 编辑 刘丹 校对 张彦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