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 6月27日,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子公司被法院受理破产清算申请的公告。

全文如下:

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被法院受理破产清算申请的公告

2019年6月27日,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春长生)收到《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吉01破申10号之一),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2019年6月18日,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长春市南湖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宏日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长春长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长春长生破产清算。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长春长生公司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具备破产主体资格。长春长生公司因违法经营受到罚款、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等行政处罚,已处于停产状态,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长春长生公司已经具备破产原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三条、第七条第二款、第八条、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受理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长春市南湖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宏日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对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裁定日期为2019年6月27日。

公司将根据法律程序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