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康佳)6月25日,一男子在江西抚州临川区伪装大学生乞讨,被路人识破后报警。民警介绍,男子谎称自己是大学生,还伪造多张火化证明、车祸现场证明等虚假信息博取同情乞讨。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男子因以虚假身份招摇撞骗,被处行政拘留13日。


男子身上携带多张伪造“火化证”。 视频截图

 

“我是西南大学的一名学生,童年时母亲去世,我与父亲相依为命……父亲因劳累过度不幸出了车祸,送医院抢救却还是保不住命。我赶来并将父亲的尸体火化,可所带的现金已经花光。现向好心人求助15元钱领取父亲的骨灰,回家入土为安……我会更加努力学习,用我仅有的力量回报和感恩社会。”

 

铺在地上的白纸写着以上内容,现场视频显示,一名男子戴孝跪地,双手捧着一张中年男子的“遗照”。旁边还依次摆着车祸现场照片、医院医护人员照片及火化证明等。新京报记者从抚州市公安局临川分局六水桥派出所了解到,这是6月25日发生在派出所辖区的事情。

 

办案民警龚异介绍,当日傍晚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在大公路附近乞讨,有人对其大学生身份心生疑惑,要求他出示身份证他却久久不愿提供。“男子听到有人打了110后,起身准备逃跑,被周围的群众拦了下来。”

 

龚异说,到达现场后民警将男子带回派出所了解情况。经了解,男子身份并非大学生,今年已38岁,男子的父母双方都健在,所谓的“父母双亡”系为了博取同情胡编乱造。此外,男子手捧的“遗照”、车祸现场照片等也均系网络搜集图片后下载打印。

 

民警还在他身上发现几十张伪造的火化证。火化证上的地址,是他从贵州一路所经过的城市每到一个地方换上当地的火化证。

 

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及《江西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中对于公共场所招摇撞骗的相关规定,警方对其处以13日的行政拘留处罚。


新京报记者 康佳 

编辑 李劼 校对 何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