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程维妙)近年来,债券违约现象时有发生,建立和完善市场化违约债券处置机制的呼声越来越高。


据央行6月28日公告,为健全债券违约处置机制,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央行起草了《关于开展到期违约债券转让业务的公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今年7月13日。


所谓债券到期违约,是指在债券发行文件中约定的到期兑付日,发行人未能按时足额偿付债券本金或利息,以及因破产等法定或约定原因,导致债券提前到期且发行人未能按时足额偿付债券本金或利息的情形。


近年来,我国债券市场逐渐打破刚性兑付,信用债券违约事件增多。根据中诚信国际提供的数据显示,截至今年6月10日,债券累计违约金额超过2113.5亿元,债券累计违约率达到0.87%左右。今年1月-5月,共有62只债券发生违约,规模近440亿元,是去年同期违约规模的约2倍。新增违约企业共计17家,民营企业为15家,占比达到88%。


市场参与者对于到期违约债券的转让需求日益迫切,但此前的相关规则对于到期违约后的债券应如何转让并没有明确安排。


此次《公告》明确,发生到期违约的债券,应当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平台和债券托管结算机构进行转让和结算。到期违约债券的发行人应当按照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原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到期违约债券的主承销商或相关机构应当尽职履责,及时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督促发行人按时合规进行信息披露。


《公告》同时规定,投资人参与到期违约债券转让业务前,应当制定相关内部监控及风险管理制度,并签署承诺函,表明其已充分了解参与到期违约债券转让业务的风险,并将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规则,且不会通过到期违约债券转让进行欺诈、内幕交易和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行为。


据了解,央行自2018年下半年以来在银行间债券市场组织开展了到期违约债券转让业务试点,探索到期违约债券处置机制。截至目前,试点运行情况良好,所有已达成的交易均已顺利交割,也为正式开展到期违约债券转让业务夯实了实践基础。


业内人士表示,推动建立到期违约债券转让机制,有利于引导专业资产处置机构等多元化主体参与,提高违约债券处置效率、促进市场有效出清,也有利于形成交易链条闭环,进一步健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制度,从而有助于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更好地发挥债券市场支持实体经济的基本功能。


北京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金融工程系博士生导师刘澄对新京报记者分析称,之前多地都对违约债券有一些处置方案,此次由央行牵头建立,便于各地公布总量、规模、价格,形成统一市场,同时也便于央行监控违约债券总量,合理确立违约价格,保证债权人的权益,为央行处理金融风险提供一个市场化途径。


《公告》提及,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平台和债券托管结算机构应当及时披露到期违约债券转让业务相关的必要信息,同时应当做好监测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应当及时处理并向央行报告。


“建立到期违约债券转让机制还有利于形成不良资产的定价体系。”刘澄表示,此前债券违约主体定价差别很大,有的主体暂时违约,价格不会大打折扣,有的价格会跌到1折,建立到期违约债券转让机制能促进不同债券合理定价。


新京报记者 陈维妙 编辑 王宇 校对 陆爱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