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阎侠)7月2日晚间,中珠医疗发布公告称,今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编号:鄂证调查字2019046号),“因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决定对你公司立案调查,请予以配合”。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今年6月14日,中珠医疗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证监局《关于对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20号)(以下简称“《决定书》”)。


《决定书》显示,“2017年12月份以来,中珠医疗通过购买信托产品、提供融资租赁、支付保证金、开具商业承兑汇票等方式,向控股股东珠海中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珠集团)及其相关方提供资金;2018年1月份以来,中珠医疗向第二大股东深圳市一体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体集团)的相关债务提供银行存款质押担保,导致中珠医疗资金受限;2019年1月份以来,中珠医疗向中珠集团支付现金收购了包括房产、股权在内的三项资产。”


经过湖北证监局调查,发现中珠医疗未对上述事项采取必要的关联交易审议程序,也未及时披露,损害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十条、第四十八条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的相关规定。


根据相关规定,湖北证监局要求中珠医疗立即整改,中珠医疗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完善上述事项的相关审批程序,改进内部控制缺陷,并采取积极措施全部收回被大股东占用的资金,解除违规担保。


对此,中珠医疗表示:“将根据湖北证监局的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和计划,按时形成整改报告,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大公司管控力度,不断提高规范化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新京报记者 阎侠 编辑 梁缘 校对 何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