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昌平区政协原副主席任鹏举在入狱5年多后,获得减刑。


7月4日,北京市法院审判信息网刊发的《任鹏举受贿减刑裁定书》披露了这一消息。



据刑事裁定书:经审理查明,罪犯任鹏举在北京市良乡监狱服刑期间,能够认罪悔罪,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学习和劳动,于2017年4月获得监狱改造积极分子奖励,于2017年12月、2018年6月、2019年1月获得三次表扬奖励。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罪犯任鹏举能够认罪服法,确有悔改表现,可以减刑。但其系职位犯罪罪犯,对其减刑幅度应从严掌握。

最终法院裁定,减去任鹏举有期徒刑8个月,减刑后刑期至2022年11月15日。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任鹏举落马,系中央巡视组移交的问题线索。


任鹏举资料图


任鹏举出生于1959年11月,北京市人,1987年6月入党,1981年9月参加工作,在职大学毕业(首都师范大学经济管理专业)。

2012年4月,任鹏举被任命为北京市昌平区城乡环境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后任北京市昌平区政协副主席、昌平区市政市容委主任。

2014年3月底,中央第二巡视组进驻北京。一个多月后,任鹏举在任上被查。他也是北京市纪委网站改版增设“曝光台”栏目后,通报的第一个案件。

2014年8月,任鹏举被开除党籍公职。通报称,他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当年10月,据《中共北京市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称,北京市委集中力量查处中央巡视组移交的问题线索。对中央巡视组移交的问题线索,市委高度重视,市纪委专门召开案件工作会,部署核查任务,对问题线索正在逐件核查处理。已给予任鹏举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

2015年4月,任鹏举因受贿罪在北京市一中院受审。

检方对任鹏举提出11项指控,指控的皆是他在担任市政市容委主任时的受贿行为,其中包括为请托公司承揽拆除工程、沿线环境整治工程、某段路地下综合管廊工程以及承揽自行车棚、停车架建设工程等提供帮助。总计收受贿赂168万元,其中还包括一家获利公司给予的价值33万元的金条两根。

任鹏举对检方指控没有意见,但表示自己构成自首。

法院一审认为,任鹏举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任鹏举到案后,在办案机关掌握的受贿事实不成立的情况下,能够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同种罪行,属于自首,且已退缴全部赃款,依法可对其减轻处罚。法院以受贿罪,判处任鹏举有期徒刑9年。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任鹏举受贿的两根金条,由陕西一煤老板梁某所赠。

庭审显示,为给公司拿项目,梁某将两根金条放在茶叶盒中送给任鹏举,害怕任鹏举嫌礼轻,转手将茶叶送给他人,梁某还特意短信提醒,“茶叶一定要自己用。”两三天后,任鹏举打电话让梁某把金条拿回去,梁某表示只是一点心意,就没去拿。

在任鹏举获刑一个月后,梁某因单位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半,缓刑二年。


新京报记者 何强 校对 刘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