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男子20年后打老师”案,在河南栾川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庭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常仁尧为发泄情绪、逞强耍横,借故生非,在交通要道拦截、辱骂、随意殴打老师张某某,并录视频进行传播,引多人围观和舆论广泛关注,严重影响张某某及其家人工作、生活,破坏社会道德准则和公序良俗,情节恶劣,构成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现场视频显示,审判长询问常仁尧是否上诉时,其毫不犹豫地说“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