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法院公开宣判一起火锅店使用“地沟油”案。因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火锅店厨师苏某亮、老板李某明分别获刑10个月和8个月。经查,苏某亮和李某明为谋取利益,将顾客吃过的餐厨垃圾回收过滤,制作成“地沟油”后添加在火锅底料中重新卖给顾客食用。火锅店操作间的墙上,赫然贴着废油回收的标牌,标牌下放置有不锈钢的桶和漏盆,是专门用来过滤废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