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菏泽中院一审宣判烟台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原局长聂作坤受贿案。法院审理查明,聂作坤利用担任安丘市公安局局长、寿光市副市长、寿光市公安局局长、山东省公安厅组织教育处处长、烟台市副市长、烟台市公安局局长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2225.5487万元。菏泽中院审理认为,聂作坤构成受贿罪,且有索贿情节。菏泽中院对被告人聂作坤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三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