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华声在线消息,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规收送红包礼金,影响公正执行公务,败坏党风和社会风气,容易滋生腐败问题。多年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采取了一系列治理措施。2013年湖南省纪委印发了《关于设立廉政账户促进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廉洁自律的通知》,对促进全省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廉洁自律发挥了积极作用。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廉洁自律提出了更高要求。2018年颁布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收送红包礼金问题作出了明确的禁止性规定。按照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为推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入开展,近日,经湖南省省委批准,决定于2019年8月6日起全省统一撤销各级廉政账户,并就严禁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规收送红包礼金问题作出如下通知:


一、本通知中所称的红包礼金是指管理服务对象、下属单位和个人,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所送的礼金、消费卡、电子红包和有价证券、股权及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收送其他明显超出礼尚往来的财物、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等按照本通知精神处理。


二、在行政审批、工程项目管理、资金分配拨付、选人用人、执纪执法、学习培训、考察考核、监督检查、公共服务等公务活动中,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收受红包礼金的,一律先免职后处理。


三、在节假日、生日、住院、婚丧喜庆事宜等非公务活动中,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收受红包礼金的,一律先免职后处理。


四、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红包礼金的,追究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的责任。


五、对赠送红包礼金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一并调查处理。其中用公款赠送的,对相关责任人从重或加重处理。


六、对收送红包礼金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八条、第八十九条等相关规定处理。对索要红包礼金的从重或加重处理;涉嫌职务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廉政账户撤销后,因特殊情况未能拒收的红包礼金,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应当自收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上交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并作出情况说明。


八、对已上交各级廉政账户的红包礼金,相关纪检监察机关(机构)于廉政账户撤销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上交财政。


设立廉政账户的初衷,主要是为收受红包礼金的党员干部提供一个纠正过失的通道,在促进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这几年的实际运行中,也显露出一些弊端。有的平时就有心地“收多交少”,有的听到风声后,急急忙忙交一部分钱,廉政账户成了某些人对抗组织调查的挡箭牌。从纪律法律的逻辑上说,红包礼金不该收,也就没有收了之后再上交这一说。这次撤销廉政账户,就是向全社会表明,在红包礼金问题上,没有缓冲区,没有避风港,也没有任何空隙可钻!对红包礼金必须当面拒收,对特殊原因确实无法拒收的,必须及时上交组织并作出说明。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收受红包礼金的,一律先免职后处理。


编辑 杨利



来源:华声在线
原标题:重磅!湖南撤销廉政账户,公职人员违规收受红包礼金一律先免职后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