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沙雪良 见习记者 徐美慧) 北京市近日启动文明行为促进立法,褒奖文明行为,处罚不文明行为。昨日(8月5日)起,首都文明办就此展开为期20天的线上+线下问卷调查,调查结果将为法规草案的形成提供参考。此前,天津市、山东省济南市、河北省唐山市等地陆续推出了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调查结果将作为法规草案形成的基础


今年1月21日召开的首都地区文明办主任会议明确,年内将启动制定《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研制发布市民文明行为基本规范,在全社会大力培养文明意识,规范文明行为。


首都文明办相关负责人昨天介绍,启动文明行为促进立法,旨在用法律的方式规范市民文明行为,发挥法治在道德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加快首都建设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进程。


通过社会调查收集民意是本次立法的重要环节。8月5日至25日,北京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促进文明行为社会问卷调查。


相关负责人表示:“为了使立法更好地集中民智、体现民意、符合民心,我们将开门立法的阶段前移,即在法规草案未形成前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民意调查的结果将作为法规草案形成的基础。”


问卷列举出19种不文明行为选项


“北京市促进文明行为调查问卷”共设计了7个问题,从市民对文明行为促进立法的态度、支持理由、倡导鼓励哪些文明行为及鼓励措施、最应该处罚哪些不文明行为及处罚措施等方面,征求市民对文明行为促进立法的意见建议。


问卷列举了见义勇为、志愿服务、乐善好施、无偿献血、拾金不昧等12个选项的文明行为,列举的倡导鼓励措施包括授予荣誉称号、现金奖励、享受北京市积分落户政策等5项措施。


不文明行为则列举了19个选项,包括随地吐痰、遛狗不牵引、闯红灯、广场舞扰民、赤胸裸背、网络语言粗俗、在餐馆就餐铺张浪费严重等。处罚措施有7个选项,包括批评教育、警告、罚款、纳入个人信用信息记录、安排社会服务、治安拘留、在一定范围内公开不文明行为者信息等。


据了解,此次问卷调查将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线上可采取电脑登录网址和手机扫描二维码方式参与。线下调查将采取入户方式对十六区居民进行问卷调查。


■ 对话


对于备受社会关注的对不文明行为的处罚措施,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治国情调研室主任吕艳滨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需要注意防止处罚措施虚化、泛化。


处罚不文明行为应防止措施虚化、泛化


新京报:在对市民不文明行为的规范上,以前官方引导、劝说之类的措施比较多,现在立法并将规定处罚措施,为什么会产生这种变化?是因为不文明行为更多了吗?


吕艳滨:不能简单地说是不文明行为多了,是因为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及全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人们更崇尚文明有礼、尊重他人、爱护环境等文明行为,对不文明行为的容忍度降低了。以前,人们对一些不文明行为仅仅归结于不道德,但仅止于道德评价还不能很好地引导公众加强自律。因此,目前不少地方探索对部分影响社会秩序和他人权益的不文明行为进行法律规制,包括进行处罚和纳入黑名单。这比较符合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大方向,通过法律制度的有效实施,引导社会公众摒弃不文明行为。


新京报:问卷列举的19个不文明行为选项,是否存在与现行法律法规交叉、执行难等问题?


吕艳滨:是的,扰民、不守交通规则等本来就有法律法规禁止,只是因为执法不严,今后加大执法力度即可,再单独专门规定意义不大。另外,霸座可以在现有规定里找依据,单独专门规定反倒会造成制度衔接上的问题。立法者要区分一下纯道德问题和兼具道德与法律的问题,前者靠法律法规以及处罚是很难奏效的。而有的行为如高空抛物也会存在执法盲区。


因此,一方面要切实执法,包括利用司法从严处理,另一方面还需要加大移风易俗和道德引导。


新京报:问卷列举了对不文明行为采取的7种处罚选项,哪个是最严重的?处罚应该遵循什么原则?


吕艳滨:处罚只是辅助,依靠处罚促进文明肯定是不妥当的。比较严重的处罚措施是拘留和信用黑名单。需要注意防止处罚措施虚化,难以执行,更要防止信用惩戒的泛化,把一些无关于信用的内容放在黑名单里,造成滥用和过度限制行为人的合法权益。


新京报:某地警方曾发布消息,今年5月1日,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实施;2日,两女子骑电动车逆行,交警罚款时两人推搡辱骂交警,后被行政拘留。您如何看待这个案例?


吕艳滨:这个案例显然是适用法规错误。阻挠推搡辱骂执勤警察的行为已经涉嫌妨害公务,应当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乃至刑法进行认定和处罚。在适用文明行为相关法律法规时,不能把本来就有法律依据的行为全部纳入这个立法调整的范围,而无视已有的法律法规。更不能把文明行为促进立法当成什么都可以装的大箩筐。


新京报:北京市此次征求意见,是在法规起草之前就公开征求民意,以调查结果作为草案的基础。您如何评价这种做法?


吕艳滨:这部法规立法难度较大,提前公开征集意见,发动全社会广泛讨论,有助于提高立法的民主化和科学化程度,确保立法质量。当然,通过预公开也有助于全社会逐步对文明立法形成一定共识,并且借此引导公众对抵制不文明行为形成一定的讨论和共识。


■ 观察

天津、济南等多地立法促进文明行为


近年,全国已有天津、河北唐山、山东济南和日照等多个城市制定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重庆市也已开展立法前期工作。


5月1日,天津正式施行《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条例对诸多不文明行为的惩罚予以规定。其中,对公共场所赤膊、大声喧哗、随意插队、抢占座位、随地吐痰、随处便溺、乱扔垃圾等,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5月17日,天津警方向一名赤膊逛超市且拒不改正的男子开出首张罚单,罚款50元。


《济南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3月1日起施行。《条例》对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的,予以警告责令其当场清理,处2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在住宅小区楼道、绿地等物业共用部位乱堆杂物,私自种植蔬菜等农作物或者其它植物,经劝阻制止无效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唐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将于9月1日起实施,其中规定,火车站举牌喊站影响了唐山城市形象,对于喊站揽客行为责令改正,拒不改正,处以警告或者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国家行政学院原一级教授、政治学教研部副主任王伟认为,文明行为促进立法,是中央关于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要求的实践,一些城市率先立法是开创性的做法,北京作为首都,立法将力求更加完善。


附:《北京市促进文明行为调查问卷》线上参与方式 :

1、电脑登录参与

https://bj.jjj.qq.com/pc_zt/2019Q3/wmxwdc/index.htm

2、手机扫描二维码参与


新京报记者 沙雪良 见习记者 徐美慧

见习编辑 刘梦婕 校对 贾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