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见习记者 徐美慧)今日(8月22日),公安部通报全国公安机关打击整治伪造、买卖居民身份证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自2018年以来,公安机关共破获涉身份证案件3.2万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6万余人,捣毁制贩假证窝点1900余处。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局长李京生介绍,自2018年起,全国公安机关开展打击整治伪造、买卖居民身份证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截至目前,各地公安机关共破获伪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案件3.2万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6万余人,捣毁制贩假证窝点1900余处,缴获一大批伪造居民身份证,发现清理网上涉居民身份证违法信息4460余条。


李京生介绍,各地公安机关近来对此类违法犯罪活动打击,取得较好成效。其中,河北唐山公安机关侦破“3·26”网络制贩假证案,打掉网络制贩假身份证等各类假证的犯罪团伙11个,抓获犯罪嫌疑人77名,缴获假证20余吨;山东青岛公安机关侦破一起网上制售假证案,捣毁3个制售假身份证等假证的窝点,抓获犯罪嫌疑人24名;河南平顶山公安机关侦破黄海明等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打掉一条网络买卖居民身份证、银行卡“四件套”犯罪链条,抓获犯罪嫌疑人70名;福建莆田公安机关侦破“唐银支付”第四方非法支付平台案,打掉一个网络贩卖身份证、银行卡的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25名。


公安部法制局副局长孙萍介绍,我国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居民身份证法等对打击有关居民身份证违法犯罪行为均有相关规定。


刑法第280条第3款规定了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对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280条之一规定了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盗用身份证件罪,对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上述行为,同时构成诈骗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对不构成犯罪、依法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居民身份证法予以处罚。


公安部户政管理研究中心主任、治安管理局副局长黄双全提醒广大居民,要具备安全意识,妥善保管自己的身份证,一旦丢失,尽快到派出所办理挂失且登记指纹。此外,黄双全还提醒居民,切勿出租、转让居民身份证,以免存在隐患。


新京报见习记者 徐美慧

编辑 白爽 校对 杨许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