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 据江西省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消息,2019年8月22日,鹰潭中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赣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宁都县原县委书记王四华受贿一案。


图片来自江西省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鹰潭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8年至2018年,被告人王四华利用担任万安县长、宁都县委书记的职务便利,在人事任免、企业经营、工程项目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或者通过其妻子胡文烽(另案处理)非法收受陈春生、彭志坚、黄建生、郑三省等41人641.5211万元人民币、27.5万美元、21万港币及价值人民币127.04万元的翡翠手镯、金条等贵重物品,共计折合人民币961.9796万元。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王四华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王四华还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编辑 倪艳楠

来源: 江西省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标题:受贿超960万元 赣州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王四华受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