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李傲)饲养数只猎犬,长期在山中滥捕野生动物,被抓后辩称自己只是为了“赶仗”。新京报记者从中国森林公安获悉,湖北宣恩县森林公安机关以涉嫌非法狩猎、非法猎捕珍贵野生动物为罪名,将嫌疑人黄某刑事拘留。

 

查获的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红腹锦鸡。图片来源:中国森林公安微信公众号

 

在湖北宣恩县万寨乡鄂西山区,农作物成熟后易被野猪啃食,造成财产损失。人们便饲养猎犬,上山狩猎,这种习俗被称为“赶仗”或“赶山”。近年来,恩施州专门出台猎捕野猪规定,明确省政府划定允许配置猎枪范围内的乡镇,根据野猪危害农业生产和人民群众人身安全实际,组建猎捕队。猎捕队由乡政府申请建立,县政府批准后,到林业部门办狩猎证,再凭文件和狩猎证,到公安部门领猎枪,按证件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工具、方法和期间,方可进行猎捕。

 

而有人正是利用“赶仗”的特殊性,进行非法狩猎。经查,嫌疑人黄某购置GPS定位仪、对讲机等猎捕工具,并利用喂养的数头猎犬,在未办理狩猎证的情况下,长期在山中狩猎,对野生动物资源造成了严重破坏。办案民警在其家中查获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红腹锦鸡等鸟类5只。被抓后,黄某辩称自己只是在“赶仗”。

 

警方在嫌疑人家中查获的作案工具。图片来源:中国森林公安微信公众号

 

森林公安提醒:每年11月1日至翌年4月30日为恩施州陆生野生动物禁猎期。在禁猎期内,全州禁止狩猎各类陆生野生动物。特殊情况需要围猎某种陆生野生动物的,须经县级以上陆生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开展狩猎。每年的5月1日至10月31日为护秋期。护秋期间,取得州林业局核发的《狩猎证》的护秋队,可按照《狩猎证》核定的数量猎捕野猪。

 

同时,全州各级自然保护区(小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国有林场、军事禁区、旅游区、风景名胜区、城镇、工矿区为禁猎区。禁猎区内,全年禁止一切狩猎活动。

 

新京报记者 李傲

编辑 张树婧 校对 李世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