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赵凯迪)“工商局干部醉驾致人死亡免予刑责”一事有了新进展。今日(8月28日),甘肃陇西县法院发布消息称,法院再审此案后,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毛志尧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工商局干部醉驾撞死环卫工免予刑责

 

据此案的一审判决书,2017年9月4日4时40分许,甘肃陇西县工商局干部毛志尧,醉酒驾驶小型轿车,沿陇西县巩昌镇崇文路由东向西超速行驶,车辆行驶至恒力大厦附近路段时,将正在城区道路上打扫卫生的陇西县综合执法局巩昌环卫管理站职工宋晓玲碰撞,致被害人宋晓玲当场死亡。

 

一审判决书显示,案发后,毛志尧与宋晓玲家属达成事故赔偿协议。毛志尧按赔偿协议支付被害人家属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各项费用共计80万元,并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

 

2018年3月2日,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人毛志尧犯交通肇事罪,免予刑事处罚。法院提到,“综合本案被告人毛志尧具有自首情节、案发后赔偿被害人家属损失80万元并取得谅解的悔罪事实,可以对被告人毛志尧免予刑事处罚。”

 

2019年1月25日,陇西县纪委监委通报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案例,其中“县工商局干部毛志尧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通报受到关注。1月30日,媒体对此案进行报道,引起社会广泛质疑。

 

2月2日,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毛志尧交通肇事案”相关情况的通报称,经过阅卷审查和对案件事实、证据、具体情节及判决的研判,甘肃省人民检察院认为,此案一审判决明显过轻,已责成定西市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要求依法纠正原判错误。随后,甘肃省高院发布消息称,此案启动再审。

 

再审改判缓刑

 

今日,陇西县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通报了此案的再审情况。经再审查明,2017年9月3日晚,毛志尧与亲属聚餐饮酒, 21时许回家休息。23时许,毛志尧的妻子突发疾病,毛志尧和其儿子乘坐出租车将妻子送至陇西县第一人民医院医治,毛志尧亲戚驾驶陕AJ19C7号小型轿车到医院帮忙。

 

毛志尧安排妻子住院后,驾驶陕AJ19C7号小型轿车欲回家取衣物。9月4日4时40分,毛志尧驾车沿陇西县巩昌镇崇文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恒力大厦附近路段时,撞上正在道路上打扫卫生的陇西县综合执法局巩昌环卫管理站职工被害人宋晓玲,致宋晓玲创伤性休克死亡。毛志尧拨打110报警电话,并在事故现场等候处理。

 

经鉴定,毛志尧血液中检出乙醇,平均含量为268.15mg/100ml;陕AJ19C7号小型轿车事故发生前转向装置、制动系统安全技术状况正常,事故发生前的行驶速度约为51-55km/h。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毛志尧醉酒驾驶机动车在限速40 km/h的路段以51-55km/h的速度超速行驶是造成本起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本原因,应承担全部责任,宋晓玲无责任。

 

案发后,毛志尧认罪悔罪,积极筹款进行赔偿,获得被害人亲属谅解。再审期间,被害人亲属仍谅解毛志尧。

 

陇西县人民法院再审认为,毛志尧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依法惩处。毛志尧交通肇事后立即报警,并在事故现场等候处理,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毛志尧案发后认罪悔罪,并积极筹款赔偿,取得被害人亲属谅解,符合认罪悔罪从宽和刑事和解的有关规定,依法可从宽处罚。

 

法院提到,综合考虑毛志尧自首、认罪悔罪、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谅解等情节,以及社区矫正部门出具的对毛志尧可适用社区矫正的调查评估意见,毛志尧符合法定的缓刑适用条件,可以对毛志尧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遂对毛志尧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编辑 李劼 校对 卢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