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全国首例个人债务清理案件。据介绍,债务人蔡某系温州某破产企业的股东,欠下214万余元债务。但因其确无能力清偿巨额债务,蔡某在债权人会议上宣读《无不诚信行为承诺书》,表示除已查明财产情况外,无其它财产,并提出按1.5%的清偿比例即3.2万余元在18个月内一次性清偿,4名债权人经表决通过上述清理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