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消息,检察机关依法分别对胡洪春、盛必龙、杨中华决定逮捕。


湖北检察机关依法对胡洪春决定逮捕


湖北省武汉市委原常委、武汉开发区工委原书记、汉南区委原书记胡洪春(正厅级)涉嫌受贿、滥用职权一案,由湖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荆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荆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对胡洪春作出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安徽检察机关依法对盛必龙决定逮捕


安徽省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原书记、管委会原主任盛必龙(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安徽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近日,安徽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盛必龙作出逮捕决定,并指定池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福建检察机关依法对杨中华决定逮捕


福建省厦门市总工会原党组成员、巡视员杨中华(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厦门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厦门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受贿罪对杨中华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编辑 彭启航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原标题:检察机关依法分别对胡洪春、盛必龙、杨中华决定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