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张彤)今日(10月28日),新京报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到,浙江温岭农用车侧翻致12死11伤一案已在温岭市法院进行一审宣判。法院认定,司机林某富驾驶机动车在未经审批自建的山道上违规载人发生事故,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今日上午,林某富的辩护人,浙江红大律师事务所律师蒋龙涯告诉新京报记者,林某富对判决无异议,未上诉。


一辆蓝色敞篷农用车右侧翻倒在公路旁的荒地上,车头部位明显破损,零碎物品散落在一旁。 受访者供图

 

新京报此前报道称,5月13日,温岭市新闻办公室对外通报称,5月12日13时55分,温岭市110指挥中心接到报警,位于松门镇甘岙山山路处,一辆农用车发生侧翻事故,共造成12人死亡、11人受伤。经初步调查,车上多为老年人,系违法搭乘林某富驾驶的农用车下山,在途中发生事故,相关人员已被依法控制。

 

今日(10月28日),新京报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到,上述案件于10月16日在温岭市法院进行一审判决。

 

法院查明,5月12日上午,林某富驾驶拖拉机至温岭市甘岙山头观音堂。当日13时许,林某富明知其拖拉机不能载人,且山道路况危险的情况下,仍违规载运22人下山,后发生坠车致12人死亡,林某富及多人受伤。事故发生后,被告人林某富拨打了120,明知他人报警,在现场等候民警,并如实供述其涉案事实。

 

另查明,涉事路段系未经松门镇政府及朝阳村两委同意而建造,不属于松门镇农村公路设计范围,也不属温岭市公路管理局管辖范围。多名被害人及家属对林某富表示谅解。

 

法院认定,林某富驾驶机动车,在未经审批自建的山道上违规载人发生事故,过失致12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鉴于林某富案发后自动投案,当庭自愿认罪,已取得部分被害人及家属的谅解,决定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一审判决林某富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

 

今日(10月28日)上午,林某富的辩护律师蒋龙涯告诉新京报记者,林某富对判决无异议,未上诉。

 

新京报记者 张彤  编辑 白馗  校对 李铭